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发改委了解到,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自今年12月起,山西对省内钢铁、水泥、电解行业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今后,山西省内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当地非居民用水价格;用水超过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具体加价标准为:超出定额用水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用水20%及以上、不足40%的,加二倍征收;超出定额用水40%及以上、不足60%的,加三倍征收;超出定额用水60%及以上的,加四倍征收,并强行限供或停供。
今年以来,山西综合运用价格手段,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此前上半年,山西公布了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并推动阶梯电价的政策,对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以及未按期完成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企业,每千瓦时加价0.1至0.5元左右。